通行权:完整问答指南
1:什么是通行权?
简而言之: 通行权是一种真正的权利,允许土地所有者通过穿越邻居的土地进入自己的财产。
详细: 通行权受第 637 条及以下条款管辖。 《民法典》。第637条将其定义为“对遗产征收的费用,用于其他所有者的遗产的使用和利益。”它在两个基金之间建立了一种法律关系:主导基金(从该通道中受益)和服务基金(支持该通道)。该地役权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律、业主之间的协议或法院判决设立。
2:在什么情况下你可以合法穿过邻居的土地?
简而言之: 主要有两种情况:当您的财产位于内陆(无法进入公共高速公路)或与您的邻居签订了合同协议时。
详细: 主要有两种情况:
- 内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 682 条,土地没有通往公共道路的出口或出口不足的土地所有者可以申请通往邻近土地的通道。这种地役权之所以被称为“合法的”,是因为即使没有达成协议,它也可以强加。
- 难以进入或费用昂贵 :具有技术上可用通道但难以使用(陡坡、开发成本过高等)的财产可受益于“常规”地役权,根据《民法典》第 686 条,在邻居同意的情况下建立。与合法奴役不同,未经同意不得实施奴役。
3:如何因飞地而建立通行权?
– 简而言之: 地役权的设立可以通过公证人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
详细: 设立通行权 由于飞地遵循几个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683条规定,通行通常应选择距离公路最短的一侧。
- 然而,必须将其修复在对受损业主损害最小的地方。
- 与造成的损害成比例的补偿通常应支付给穿越土地的所有者(第 682 条第 3 款)。
- 第682-1条规定,供役地所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将通道迁移到其土地上的其他位置,但前提是该迁移不影响使用或造成使用上的不便。
- 建立地役权的文件必须明确通道的确切位置、宽度和使用条款。
4:如果邻居不再位于内陆,通行权可以被取消吗?
简而言之: 是的,一旦飞地消失,飞地所赋予的通行权也就依法终止了。
详细: 《民法典》第703条明确规定,“当物件处于无法再使用的状态时,地役权即终止”。因此,当享有通行权的所有者获得一块土地,使他能够直接进入公共公路,或者在他的财产边缘修建一条新的公共公路时,由于飞地而产生的通行权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存在的理由。然后,供役地的所有者可以请求确认这种消灭并取消通行权。
5:如果业主获得新的通行权,他可以拒绝终止地役权吗?
简而言之: 只有当新的通道不充分、危险或难以使用时,他才会提出反对。
详细: 主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地役权的消灭提出异议:
- 新的通道存在危险(公共公路能见度差、坡度陡峭)
- 其开发需要的工作量与房产价值不成比例
- 由于技术、行政或城市规划的限制,这条新通道无法正常使用
- 其配置不允许用于与基金目的相符的用途(例如,如果该物业是农场,则不适合农用车辆通行)
因此,新的访问仅仅在物质上存在是不够的:它必须真正可行并适应所有者的合法需求。
6:取消已失效的通行权的程序是什么?
简而言之: 尝试达成友好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则通过公证正式化,如果拒绝则采取法律行动。
详细: 建议的程序包括几个步骤:
- 尝试友好解决 :联系受益人,证明地役权不再存在,并提出正式放弃地役权。
- 公证报告 :如果达成协议,则应起草一份公证契约,确认地役权的终止,并在土地注册处公布,以便对第三方强制执行。
- 调解或和解 :如有分歧,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求调解员或调解员的介入。
- 诉讼 :作为最后的手段,将此事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建筑物所在地法院),请求宣告地役权消灭。
- 可能需要法律专业知识 :法院可以命令征求专家意见来评估新的访问权限是否真的足够。
7:常规地役权是否受相同的消灭规则约束?
简而言之: 不,通过协议设立的地役权不会因飞地消失而自动失效,除非契约另有规定。
详细: 与因飞地而产生的法定地役权不同,常规地役权(通过协议建立)遵循不同的规则:
- 即使飞地消失,这种制度仍会继续存在,除非该法案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它将停止。
-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扑灭:
- 双方同意(修改初始法案)
- 三十年不使用(《民法》第706条)
- 混淆(当主要财产和服务财产属于同一所有者时)
- 永久丧失行使能力(物质破坏)
因此,必须检查地役权的确切性质(法律或常规)以及建立地役权的行为的具体条款,以确定地役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终止。
8:与通道维护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简而言之: 默认情况下,维护是地役权受益人的责任,但组成行为可能规定其他条款。
详细: 《民法典》第697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进行使用和维护地役权所需的一切工程”。所以 :
- 主导土地的所有者通常必须承担维护通道的费用
- 他不能加重地役权(拓宽通道,单方面修改路线)
- 供役地所有人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地役权使用的行为(在通道上建造建筑物、种植阻碍通道的树木)
- 组织法可以规定不同的维护费用分配
- 如果发生异常恶化,可能会要求分摊费用。
通常情况下,人们更倾向于采取诚信和寻求一致解决方案的方式来避免与维护相关的冲突。
9:继承人或新业主是否受现有地役权的约束?
简而言之: 是的,地役权附属于财产而不是人,因此它们会自动转移。
详细: 《民法典》第700条规定,“设定地役权的遗产分割时,地役权仍按各部分归还”。同样地 :
- 如果发生出售、捐赠或继承,新业主将继承主动和被动地役权
- 卖方有法律义务告知买方地役权的存在
- 这些地役权必须在公证契约中提及
- 购买房地产时,咨询以下事项至关重要:
- 地契及其附件
- 该房产的抵押情况
- 城市规划文件
- 现有计划和边界
即使是销售契约中未提及的地役权,只要在土地注册处公布,仍然可以执行。
10:通行权的位置可以修改吗?
简而言之: 是的,无论是由双方协商同意,还是由穿越土地的所有者主动决定,只要这种移动不会使使用变得更加困难。
详细: 《民法典》第 701 条规定,“地役权所有人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地役权使用或使其更加不便的行为。”然而,第 682-1 条允许供役地所有人在能够证明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自费请求迁移通道。
要获得批准,此行程必须:
- 不降低受益人的使用便利性
- 由申请人全额资助
- 提出客观兴趣(土地整理、建设项目等)
- 如果双方同意,则成为新的公证契约的主体
如有分歧,法院将评估搬迁条件是否满足。
11:通行权可以受到取得时效的限制吗?
简而言之: 不,通行权绝不可能仅仅通过长期使用而获得,即使经过几十年。
详细: 《民法典》第691条明确规定,“连续不明显的地役权和不连续的地役权,无论明显与否,只能通过所有权设定”。通行权被视为不连续的地役权(仅由人的行为行使),因此不能通过时效获得。
这条规则有重要的意义:
- 仅仅使用他人土地上的通道 30 年或更长时间并不会产生任何权利
- 业主的容忍并不等于承认通行权。
- 只有书面行为(协议或判决)才能产生有效的通行权
- 理论上,在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可以随时禁止通行
因此,为了确保长期使用的通道安全,必须通过公证契约来使其正式化。
12:通行权恶化会造成什么后果?
简而言之: 未经授权的加重行为可能会遭到土地所有者的质疑,从而导致限制或赔偿。
详细: 根据《民法典》第702条规定,“享有地役权的人,只能依其权利使用地役权,不得进行任何使地役权状况恶化的变更”。
恶化可能由多种因素造成:
- 使用频率显著增加
- 未经批准拓宽或修改路线
- 目的地变更(人行横道变得可以通行)
- 组织法未规定的人员使用
- 最初未计划扩建的新建筑
如果发生恶化,供役地的所有者可以:
- 请求按照标题恢复原用途
- 要求额外补偿
- 采取调整措施以减少滋扰
- 如果发生严重侵权行为,请通过法律手段告知侵权行为
13:通行权的补偿如何计算?
简而言之: 赔偿金额与遭受的损失成比例,并考虑到财产的贬值和造成的滋扰。
详细: 根据《民法典》第682条第3款规定,设立该通道必须“以换取与其可能造成的损害相应的补偿”。此补偿并非购买价格,而是赔偿。
其计算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 受通道影响的土地面积
- 财产价值贬值
- 产生的滋扰(噪音、灰尘、隐私泄露)
- 通道的必要维护
- 对其余财产开发的影响
- 文章的预期使用强度
补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或按年支付的形式发放。地役权行使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修改。
14:通行权地役权适用于乡村道路和森林道路吗?
R14 – 简而言之: 农村和森林财产享受地役权的具体规则,并有特殊的开发规定。
详细: 属于市镇的乡村道路受《乡村和海上渔业法规》的管辖。第 L.161-5 条规定“市政当局负责乡村道路的治安和养护”。
对于森林财产,《森林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 第 L.155-1 条制定了有关边缘树木的具体规则
- 第 L.155-2 条规定,任何内陆森林财产均享有通行权,不仅用于当前的开发,而且还用于确保其用于灭火目的。
- 为保护森林免受火灾,可以实施特殊地役权(DFCI)
农业财产还受益于《农村法典》中有关开放经营地块的特殊规定,并特别关注农业机械的通行。
15:如果邻居非法阻塞通行权,该怎么办?
简而言之: 您可以发送正式通知,然后请求司法转介以迅速结束骚乱,并可能要求赔偿。
详细: 阻碍合法设立的通行权将构成扰乱秩序,应受法律制裁。可能的补救措施包括:
- 友好方式和正式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鼓励尝试友好解决问题。一封确认收到的挂号信正式要求邻居恢复通行权是第一步正式措施。
- 简易程序 :在紧急情况下,民事诉讼法第835条允许将此事提交临时救济法官,以迅速获得命令停止骚乱的命令。当堵塞阻碍进入家庭或进行专业活动时,此程序特别适用。
- 底部动作 :通过向司法法院提起全面诉讼,可以最终确认权利并获得所遭受损失的赔偿。
- 刑罚和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法典》第 L.131-1 条,法官可对其决定附加经济处罚(按延迟一天支付的金额)。
如果发生长时间的阻塞,损害赔偿可能包括以其他方式进入该财产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与这种情况相关的道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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