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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焦虑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 2019 年 4 月 5 日全体会议的决定,全体会议,n°18-17442,在公告中发布 提醒一下,1998 年 12 月 23 日的第 98-1194 号法律允许特别接触石棉的员工享受提前退休的福利,即使他们没有患上与接触石棉有关的职业病。所需条件是在该法第41条提到的机构工作过。符合该法规定条件的员工还可以要求赔偿因接触这种剧毒物质而产生的焦虑。事实上,员工因接触石棉而可能患病的风险所导致的道德偏见仅仅包括焦虑偏见,这种偏见的补偿可以修复因了解这种风险而导致的所有心理障碍。但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在 2019 年 4 月 5 日作出的判决中更进一步,因为现在,即使不符合上述第 41 条规定的条件的员工也可以希望 因接触石棉而导致的焦虑损害获得赔偿。这项裁决在增加雇主的责任方面迈出了非常有趣的一步,雇主有责任确保其雇员的安全。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的社会法庭和刑事法庭都倾向于对雇主采取更严厉的判决。例如,刑事分庭确认了上诉法院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作出的判决(n°16-80695),该判决宣布他犯有危害在有吸入危险的建筑工地作业的其他公司人员生命的罪名。石棉纤维已被识别和认可。在注意到被告故意违反必须履行的具体义务后,法院确认,这种违反行为直接并立即使他人面临死亡、残害和永久残疾的风险,因为存在一定的罹患肺癌或胸膜癌的风险属于《刑法典》第 223-1 条的范围,该条规定“直接使他人面临直接死亡或受伤的危险” 的 自然 通过明显故意违反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特定安全或谨慎义务而导致残害或永久残疾,可处以一年监禁和 15,000 欧元罚款。因此,法官们描述了雇主的过失与所发生的病态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我们从阅读本文中推断,让雇员面临石棉或化学品风险构成了特别严重的过失,其特征足以让法官以刑事理由和民事理由谴责雇主,作为诉讼的一部分承认他不可原谅的错误。该判例法符合法官在职业风险问题上的立场收紧,无论这些风险与石棉、化学品还是社会心理风险有关。预防是避免与员工发生任何纠纷的最适当的应对措施。雇主们,我邀请您与我联系,了解对您造成压力的预防义务,并避免对您和您的公司采取民事和/或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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